福建高院判例:陈礼志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案—侦查机关存在特情贴靠、数量引诱的情形,对被告人可判处死刑,不立即执行

原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。 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陈礼志,男,1972年6月1日出生。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 … 继续阅读福建高院判例:陈礼志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案—侦查机关存在特情贴靠、数量引诱的情形,对被告人可判处死刑,不立即执行